品牌营销
UGC 营销是什么?2026 台港马新品牌完整指南
直接答案
UGC(用户生成内容)营销是以顾客或创作者拍的评价与短视频取代品牌自制广告。2026 年台湾、香港、马来西亚与新加坡的主流形式,是创作者发在自己账号的竖屏短视频;在 Clipy AI 按播放量付费,每千次 US$2.90 起,150 万至 200 万次降至 US$1.15。
市面上多数 UGC 营销教学写给美国电商:主题标签活动、评价插件、在美国平台买一支创作者视频。这些做法没有错,却略过了台北、香港、吉隆坡或新加坡营销人真正的疑问——在这里哪些平台重要、该遵守哪些披露规定、用自己能编进预算的币种来算要花多少钱。
本文依序回答这些问题:先精准定义 UGC(包括多数定义略过的部分),再看它为何有效、相关研究哪里薄弱,接着画出四个市场的平台地图,最后附上起步清单,并说明哪些情况不适合 UGC。
UGC 营销是什么?
一档 UGC 活动怎么运作
- 品牌撰写 brief品牌
说清楚产品、目标受众、唯一要传达的信息,以及创作者不能说的话。
- 创作者用自己的方式拍摄创作者
真实的人在镜头前使用产品,通常是竖屏短视频。
- 创作者发布在自己的账号创作者
视频触及创作者的粉丝与平台推荐流量,并标注为付费合作。
- 计算并审核播放量品牌/平台
帖子上线满固定天数后才结算数字,可疑流量会被剔除。
- 品牌重复使用表现最好的视频品牌
最佳视频转为广告、商品页佐证,或成为下一份 brief 的起点。
UGC(User-Generated Content,用户生成内容)是由品牌以外的人——顾客、粉丝或独立创作者——制作、与品牌有关的内容,而非出自品牌的营销团队或代理商。UGC 营销则是有意识地运用这些内容来销售:搜集、委托、发布,再重复使用。
目前最严谨的定义来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(OECD)。OECD 以三个条件界定用户创作内容:在网络上公开发布、具备一定程度的创作投入、在专业常规与实务之外产生[1]。营销界悄悄改写的正是第三个条件:品牌付费请创作者拍摄心得视频时,这支视频已不在「专业实务之外」,而是一则看起来像 UGC 的广告。
这个区分并非咬文嚼字。它决定视频归谁所有、是否必须标注为广告、以及你该怎么付费,因此本文接下来把两者分开讨论。
实务上,UGC 大致有几种常见形式:开箱(拆包裹当下的第一印象)、教学(一步步示范怎么用)、使用前后对比、日常生活纪录(产品自然出现在真实作息中)、面对镜头的心得分享,以及和创作者先前用过产品的比较。每一种回答的是买家不同的疑问,所以好的 brief 会指定形式,而不是只要求「拍一支介绍产品的视频」。
自发 UGC 还是委托 UGC?
三种 UGC 比较
| 自发 UGC | 委托 UGC | UGC 广告 | |
|---|---|---|---|
| 谁制作 | 顾客主动发布 | 独立创作者依 brief 拍摄 | 创作者制作,品牌拿去投放 |
| 谁发布 | 顾客本人 | 创作者,发在自己的账号 | 品牌,或品牌通过创作者账号投放 |
| 是否付费 | 否(有时提供赠品或折扣) | 是:按支计价或按播放量计价 | 是:创作者费用加上广告预算 |
| 需要标注广告吗 | 有提供诱因时需要 | 需要,本文四个市场皆然 | 需要 |
| 品牌掌控程度 | 几乎没有 | 通过 brief、审稿与核准掌控 | 取得授权后完全掌控 |
| 最适合 | 评价与社会认同 | 可预期的产量,兼顾触及与佐证 | 放大已经证明有效的视频 |
自发 UGC 是顾客留下的评价,或主动开箱并标记品牌的帖子。因为没有人要求,它最可信;也因为没有人能下单订制,它最难预测。
委托 UGC 由品牌出资。品牌提供 brief,创作者拍摄并发布在自己的账号,品牌为视频本身或视频带来的播放量付费。如今亚洲品牌口中的「UGC」多半指这一种,Clipy AI 的模式也是以此为核心。
UGC 广告则是替创作者视频加上付费媒体。Meta 的做法称为合作广告(partnership ads):以创作者账号名义、或与品牌账号并列投放,并附「付费合作」标签。业界较早的说法是白名单授权(whitelisting),意思相同:创作者授权品牌通过其账号投放广告。
UGC 为什么有效?
证据与出处
这些数字背后有三种机制。第一是信任。Nielsen 2021 年广告信任度调查访问了包括亚太地区在内、超过 40,000 名消费者,发现 88% 最信任熟人推荐,高于其他所有渠道[2]。创作者当然不是朋友,但在自家厨房拍摄的创作者,看起来比摄影棚里的广告更接近朋友。
第二是佐证。美国西北大学 Spiegel 研究中心发现,有五则评价的商品,被购买的可能性比零评价商品高 270%;评价对高单价商品的转化提升(380%)也大于低单价商品(190%)[3]。评价是最古老的 UGC,而一支有人实际使用产品的短视频,就是会动的评价。
第三是广告竞价中的表现。Meta 指出,在既有活动中加入合作广告,平均可让每次行动成本降低 19%、点击率提高 13%[4]。TikTok 分析 2024 年 2 月至 2025 年 1 月的创作者内容后发现,创作者广告的点击率比非创作者广告高 70%,互动率高 159%[5]。
区域差异还有一点值得注意。Nielsen 发现,亚太地区对广告的信任度低于中东与拉丁美洲,但高于北美[2]。这里的受众不像美国受众那样排斥广告,这也是精致的品牌广告在本区域仍然有效的原因之一;UGC 通常是与品牌广告并行、各司其职,而不是全面取代。
台港马新:受众在哪些平台?
社交媒体用户占总人口比例[9]
各平台广告触及率,2025 年底(占总人口;TikTok 为占 18 岁以上成人比例)
这张表可以直接当成规划地图。YouTube 与 Facebook 在四地触及最多人;Instagram 在各市场大约触及一半人口;TikTok 则是四个市场分歧最大的平台。马来西亚的 TikTok 广告受众甚至超过成人人口数[8]——平台广告受众计算的是账号而非不重复的人——香港却只触及 2.6% 的成人[7]。以 TikTok 为核心的香港 UGC 计划几乎会错过所有人,在香港真正发挥作用的是 Instagram Reels 与 Facebook。
台湾也有自己的特点:Threads 触及 28.8% 的人口[6],比例相当高,值得当成文字型创作者帖子的第二渠道测试。新加坡的社交媒体普及率是四地最高的 90.6%[9],限制因素不在受众,而在本地创作者的人数。
2026 年 UGC 营销要花多少钱?
Clipy AI 品牌端每千次播放价格(依活动总播放量)
UGC 的计价方式有两种。按支计价:不论视频拿到 500 次还是 50 万次播放,价格都一样,而投放(广告预算)另计。按播放量计价则以 CPM(每千次曝光成本)表示,也就是每 1,000 次播放的价格:你只为视频实际触及的受众付费。
Clipy AI 采用第二种。创作者在自己的账号发布,品牌依活动总播放量落在哪一级,支付一个固定 CPM:199,999 次以下为每千次 US$2.90(不足 10 万次同样以 US$2.90 计),逐级递减至 150 万到 200 万次的 US$1.15。由于单价套用到所有播放量,跨过门槛会让整档活动的单价一起下降,而不只是超出的部分。
按支计价的行情、多数价格指南漏掉的隐藏成本,以及更多试算,请见〈2026 年 UGC 视频费用〉。
UGC 视频一定要标注广告吗?
只要创作者收了钱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,就必须标注。四个市场都要求清楚披露商业关系,只是各地主管机关的措辞不同,执法单位也不同。
付费创作者内容的披露规定(依市场)
| 市场 | 规范 | 具体要求 |
|---|---|---|
| 台湾 | 公平交易委员会〈对于荐证广告之规范说明〉 | 荐证者与广告主之间若有一般大众无法合理预期的雇用、赠与或受有报酬等利益关系,应充分披露[10]。2023 年起网红明知而共同从事不实广告,可与广告主并同处罚,罚款为新台币 5 万元至 2,500 万元[11]。 |
| 香港 | 《商品说明条例》(第 362 章),由海关执法 | 禁止具误导性的遗漏及其他不良营商手法,2013 年 7 月 19 日起生效[12]。 |
| 马来西亚 | 《2022 年内容守则》,通信及多媒体内容论坛 | 在内容本身以「Ad」「Sponsored」等标签清楚披露;不得使用「sp」「collab」「thanks」等模糊字眼;视频的披露必须出现在视频中[13]。 |
| 新加坡 | ASAS 互动营销与社交媒体指引 | 尽早披露;视频格式须在视频内披露,尤其是可能在静音下播放的平台[14]。 |
赠品也算报酬。新加坡的指引明列:品牌自费提供产品以换取评价,属于必须披露的情形[14];台湾的荐证广告规范也把「赠与」与雇用、受有报酬并列为应披露的利益关系[10]。标榜「免费试用、没有条件」的产品体验活动,一样需要标注。
两个习惯就能同时符合四地规定:在视频内与说明文字开头放上清楚的标注——中文用「广告」或「赞助」,英文用「Ad」或「Sponsored」——并且同时打开平台的付费合作工具,而不是只靠工具。完整规定,以及视频归谁所有、授权多久等细节,请见〈商业推广披露与 UGC 授权指南〉。
如何衡量 UGC 有没有效?
依目标选择指标
| 目标 | 主要指标 | 告诉你什么 | 需要留意 |
|---|---|---|---|
| 知名度 | 经验证的播放量与实际 CPM | 有多少人看到、单价多少 | 买来或重复计算的播放量 |
| 考虑 | 收藏、分享、提问型留言 | 观众是否在评估购买 | 抽奖留言灌高数字 |
| 转化 | UGC 广告的点击与每次行动成本 | 加上付费媒体后视频能否带来销售 | 只看最后一次点击的报表 |
| 创意学习 | 开头几秒的留存率 | 哪种开场能留住观众 | 只凭一支视频判断开场好坏 |
实际 CPM 是让你把 UGC 与其他采购项目放在一起比较的单一数字:总成本 ÷ 经验证播放量 × 1,000。按支计价的视频(费用除以实际播放量)、付费广告、按播放量计价的活动都适用;最后一种的实际 CPM 就是账单上的单价。
关键词是经验证。播放量可以用买的,按播放量付费的活动一定要先讲好计算规则:从哪一天开始算、计算多长的期间、可疑流量如何剔除,而且要在任何人开拍之前谈定。
第一档 UGC 活动怎么开始?
起步清单
- 一个目标、一个数字:触及、商品页佐证、或测试广告素材,三选一。
- 一到两页的 brief:产品事实、唯一信息、创作者不能使用的字眼,以及披露文字。
- 依过往作品挑选创作者,而非粉丝数——实际看过作品集里的视频。
- 涉及功效宣称的产品(护肤品、保健食品、金融)一律在发布前审稿。
- 事先约定计算规则:哪些播放量算数、从何时起算、买来的播放量如何处理。
- 重复使用计划:哪些视频转成广告、由谁核准。
- 第一次测试的预算,即使成效不如预期也能当成学费。
在 Clipy AI 上,计算规则是固定的:视频从发布日起上线满 7 天,播放量才开始计算;创作者提交数据时确认数字为最终结果;再经系统核验,自动检查未放行的由团队人工审核。Instagram 播放量会依自然流量调整——信息流与个人主页的流量设有上限——以降低买播放量的诱因。
第一档活动的规模,建议对准级距门槛,而不是凑一个整数预算。由于单一单价套用到所有播放量,目标设在刚好 20 万、35 万或 50 万次,就会落在较便宜级距的起点:20 万次以 US$2.60 计为 US$520,35 万次以 US$2.30 计为 US$805。目标若略低于门槛,所有播放量都要以较高单价计费。
品牌可以浏览每位创作者的公开作品集(真实的过往帖子)、邀请创作者并与其聊天;按支计价的任务,品牌可在发布前审阅内容。代理商可用品牌管理账号同时经营多个品牌。撰写 brief 之前,可以先依市场浏览创作者。
什么情况不适合 UGC?
Clipy AI 已发布作品集的创作者人数(依市场)
人数之所以重要,是因为 UGC 靠多样性运作:很多人、很多角度,再从中找出少数赢家。在 Clipy AI 上,台湾约有 2,300 名创作者已发布作品集,新加坡约 80 名。只做新加坡、又需要大量不同本地面孔的活动,会觉得人选有限;台湾或马来西亚的活动则不会。
UGC 也救不了本身不够好的产品。真实的人在镜头前,只会放大产品原本的样子。如果第一批视频一再提到同一个缺点,请把它当成产品反馈,而不是创意问题。
常见问题
UGC 和网红营销是同一件事吗?
不是。网红(KOL)营销买的是一个具名人物的受众与背书;UGC 买的是看起来像顾客自己拍的内容,因此粉丝数没那么重要。当创作者在自己的账号发布付费视频时,两者会重叠,这也是两者都必须标注广告的原因。
付费请人拍的 UGC 视频归我所有吗?
不会自动归你。所有权与广告使用权取决于你和创作者的约定,因此请在开拍前把授权条件——用在哪里、用多久、只限自然触及或也用于付费广告——写进 brief。发布在创作者账号的视频,除非另有约定,仍属于创作者的账号。
UGC 活动多久才看得到成效?
播放量以「天」累积而不是以「小时」,所以请在视频上线约一周后再评估。在 Clipy AI 上,播放量从发布日起满 7 天才计算,创作者提交时会确认数字为最终结果。销售影响需要更长时间判读,请与没有投放活动的期间或地区比较。
资料来源
- Measuring User-Created Content: Implications for the ICT Access and Use by Households and Individuals Surveys (OECD Digital Economy Papers No. 139) — OECD, 查阅于 2026年10月1日
- Beyond martech: building trust with consumers and engaging where sentiment is high — Nielsen, 查阅于 2026年10月1日
- How Online Reviews Influence Sales — Medill Spiegel Research Center, Northwestern University, 查阅于 2026年10月1日
- New AI-powered tools to scale creator and brand partnerships — Meta for Business, 查阅于 2026年10月1日
- The Creator Advantage: How Creators Drive Real Brand Impact On TikTok — TikTok for Business, 查阅于 2026年10月1日
- Digital 2026: Taiwan — DataReportal (Kepios, Meltwater, We Are Social), 查阅于 2026年10月1日
- Digital 2026: Hong Kong — DataReportal (Kepios, Meltwater, We Are Social), 查阅于 2026年10月1日
- Digital 2026: Malaysia — DataReportal (Kepios, Meltwater, We Are Social), 查阅于 2026年10月1日
- Digital 2026: Singapore — DataReportal (Kepios, Meltwater, We Are Social), 查阅于 2026年10月1日
-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 — 公平交易委員會 (Fair Trade Commission, Taiwan), 查阅于 2026年10月1日
- 打擊網路不實廣告,網紅推銷已納入規範 — 公平交易委員會 (Fair Trade Commission, Taiwan), 查阅于 2026年10月1日
- Unfair Trade Practices — Trade Descriptions Ordinance (Cap. 362) — Customs and Excise Department, Hong Kong SAR Government, 查阅于 2026年10月1日
- Malaysian 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Content Code 2022 — 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Content Forum of Malaysia, 查阅于 2026年10月1日
- Guidance Notes for Interactive Marketing Communication & Social Media (Annex B) — Advertising Standards Authority of Singapore (ASAS), 查阅于 2026年10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