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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關公司代操網紅行銷:多客戶 UGC 流程與毛利
直接答案
代理商規模化 UGC,要跨客戶統一五件事:brief 範本、各市場創作者名單、兩輪審稿上限、以有效 CPM 為核心的報告,以及媒體費與服務費分開收費。2026 年在 Clipy 上,50 萬觀看目標的媒體費為 US$1,000。
客戶已經不再問代理商「要不要跟創作者合作」,而是問「下個月能有幾支影片」。對台灣、香港與馬來西亞的公關或行銷公司來說,工作重心因此從每次上市安排幾篇網紅貼文,轉為同時替多個客戶穩定產出短影片,而每個客戶都有自己的宣稱、審稿流程與報告要求。
這份手冊寫給真正要讓這一切運轉的人:客戶總監、社群團隊與代理商負責人。內容涵蓋營運模型、創作者招募、brief 與審稿、法律風險由誰承擔、如何報價、報告,以及多客戶的行政管理。規範部分引用主管機關與平台的原始文件,試算數字採用 Clipy 2026 年的定價,並且不虛構任何案例。像這些市場的代理商毛利這類沒有公開數據的項目,我們會直接說明。
一頁看懂代理商 UGC 流程
八個步驟,每個客戶都用同一套
- 需求訪談客戶
目標、市場、商品、核准與禁止的宣稱、預算,以及客戶在意的是哪一層成效。
- 撰寫 brief代理商
所有客戶共用一份範本,寫入各市場的揭露用語與可提供的授權範圍。
- 招募代理商
依品類、語言與平台從已審核名單中挑選,看真實過往作品,而不是粉絲數。
- 邀約與確認代理商與創作者
與創作者私訊溝通,以書面確認交付內容、日期與任何付費使用條款。
- 審稿客戶與代理商
最多兩輪;由代理商把客戶意見整合成一份修改清單。
- 發布創作者
創作者用自己的帳號發布,並附上約定的揭露標示。
- 數據驗證Clipy
在 Clipy 上,影片上線滿 7 天後觀看才計入;創作者確認最終數字,再經系統與團隊核實。
- 報告與請款代理商
有效 CPM、內容品質與商業結果;媒體費照實轉嫁,服務費依約收取。
多數代理商其實八個步驟都在做,規模化的差別在於每個客戶都用同一套方式做。若每位客戶總監各自發明 brief 格式、審稿習慣與報告版型,代理商就無法在客戶之間調度人力,無法跨客戶比較創作者,也看不出哪些客戶真正賺錢。要標準化的是流程,不是創意,這正是小團隊能服務多個客戶的關鍵。
本文所說的 UGC,是指創作者替品牌拍攝、發布在自己帳號上的短影片,通常在 Instagram Reels、TikTok 或 YouTube Shorts。KOL(關鍵意見領袖)是許多客戶用來指稱較大型創作者的說法,KOC(關鍵意見消費者)則指規模較小的素人創作者。上述流程兩者都適用,但 UGC 計畫偏向大量中小型創作者,所以流程比單次邀約明星代言更重要。
客戶為何找代理商做 UGC
用數字看創作者行銷
這股轉變最清楚的公開數據來自美國。IAB 預估 2025 年美國創作者廣告支出達 370 億美元,比前一年成長 26%,成長速度約為整體媒體產業的四倍;近半數廣告採購者把創作者視為「必買」,三分之一的品牌表示找到合適的創作者是最大挑戰[1]。最後這個數字,一句話說明了代理商的機會:客戶想要創作者內容,卻很難找對人。
我們找不到台灣、香港或馬來西亞同類的公開數據,所以美國數字只能當作方向,不代表在地規模。但背後的原因是共通的:Nielsen 2021 年的廣告信任度調查訪問了包括亞太在內逾 40,000 人,發現 88% 的人最信任熟人的推薦[2]。創作者影片是品牌在規模化前提下,最接近這種信任的方式。
客戶真正向代理商要的,其實比「網紅策略」具體得多:穩定供應看起來不像廣告的短影片、證明真的有人看過的數據,以及一份不必修改就能轉給財務部門的報告。能每個月穩定交出這三樣東西的代理商,對客戶的價值遠高於偶爾做出一支爆紅貼文的代理商。
多客戶怎麼招募創作者?
Clipy 已發布作品集的創作者人數,依市場(2026 年 10 月)
要建立的是「創作者名單庫」,而不是每檔活動各找一份名單。名單庫是代理商已審核過的共用創作者池,依市場、語言、品類、平台與合作過的客戶分類,新 brief 一進來就從短名單開始,而不是從搜尋開始。工具可以是試算表或客戶管理系統,重點是每檔活動結束後,都要更新每位創作者實際交出的成果。
審核要看真實過往作品,不是粉絲數。在 Clipy 上,品牌可以瀏覽每位創作者的公開作品集,直接邀請創作者,並在確定合作前私訊溝通。對代理商而言,值得問的是:這位創作者近期影片的開頭能否留住觀眾?留言是否來自目標市場的真實受眾?最近有沒有替競爭品牌發文?上方的長條圖也有助於管理預期:台灣與馬來西亞可以為一份 brief 供應數十位創作者,香港與新加坡的活動則應該少而精。
客戶之間的利益衝突要明確處理。如果兩個客戶賣的是互相競爭的保養品,同一位創作者在同一個月替兩者發文,兩檔活動都會被削弱,也可能違反獨家承諾。請在名單庫記錄每位創作者的客戶紀錄;客戶付費購買獨家時,以書面約定獨家期間;當客戶付的是觀看而不是創作者的時間,就不要預設承諾獨家。
名單庫中每位創作者要記錄的資料
- 市場、鏡頭前使用的語言,以及主要平台。
- 擅長的品類,以及拒絕合作的品類。
- 合作過的客戶與競爭品牌,附日期。
- 每支影片的實際成果:有效觀看、完播率、有效 CPM。
- 可靠度:是否準時交件、需要幾輪修改、揭露是否正確。
審稿怎樣才不會改不完?
客戶 brief 交給創作者前必須具備
- 一個目標,以及證明達成的指標。
- 觀眾看完後應該記住的唯一訊息。
- 必須逐字使用的宣稱,以及禁止的宣稱。
- 各市場、各平台的揭露用語。
- 平台、片長與畫面比例。
- 初稿、審稿與發布的截止日。
- 使用授權:僅限自然貼文,或含付費使用及期間。
- 審稿輪數,以及由誰做最後核准。
代理商最多的時間,不是花在 brief 上被省下,就是因 brief 而被浪費。模糊的 brief 會帶來三輪修改,精確的 brief 只需要一輪。所有客戶共用同一份範本,常合作的創作者就知道去哪裡找資訊,客戶總監也能在一分鐘內檢查完一份 brief。可直接套用的逐段範例,請見UGC brief 範本。
把審稿上限訂在兩輪,並寫進客戶合約。創作者內容一旦被改成品牌廣告就失去價值,而每多一輪修改,都是創作者遲早會反映在報價上的時間成本。代理商的工作,是把客戶意見整合成每輪一份修改清單,把宣稱與揭露等必修問題和配樂等偏好分開,並對偏好適度把關。Clipy 的單支影片計價 brief 可在發布前審核內容,正好是代理商檢查宣稱的自然關卡。
宣稱應由創意負責人以外的人另外檢查。在台灣,食品與化粧品的宣稱受各自的法規規範,食品宣稱醫療效能最高可處新臺幣 500 萬元罰鍰[11],而且揭露標示正確也無法補救違法的宣稱。各市場規定的整理,請見業配揭露與授權指南。
網紅貼文違規,誰要負責?
代理商在各市場規範中的位置(一般資訊,非法律意見)
| 市場 | 規範對代理商的要求 | 實務影響 |
|---|---|---|
| 台灣 | 廣告代理業明知或可得而知仍製作或設計引人錯誤之廣告,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[4];依參與程度,也可能被認定兼具廣告主性質[3] | 發布前檢查宣稱與揭露;保留客戶核准宣稱的紀錄 |
| 香港 | 執法指引中誤導性遺漏的範例,正是公司指示員工或部落客代理偽裝成顧客張貼評論[5] | 不論 brief 怎麼寫,都不替客戶做未揭露的暗樁或假評論 |
| 馬來西亞 | 內容守則寫明,網紅、代理商與其他廣告供應商與廣告主一樣,負有遵守廣告規範的義務[6] | 每份馬來西亞 brief 都寫入內容守則的揭露要求 |
| 參考:美國 FTC | 2023 年修訂的《代言指南》說明廣告主、代言人與中間商可能承擔的責任[7] | 比照 FTC 對廣告主的期待,訓練並監督創作者[8] |
各市場的共同點是:代理商不能躲在客戶或創作者後面。台灣公平交易法規定,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的情況下,仍製作或設計引人錯誤的廣告,須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[4];公平會的規範說明也指出,代理商依參與製作薦證廣告的情形,可能被認定兼具廣告主的性質[3]。代理商的創意主導程度越高,這層風險就越大,而 UGC 計畫中代理商的主導程度通常不低。
美國 FTC 的指引可作為參考基準,它指出廣告主應建立合理機制,訓練並監督替其推廣商品的人[8]。對代理商來說,這可以落實成三個習慣:每份 brief 都寫明揭露規則、任何內容上線前都做宣稱檢查、保留客戶核准內容的紀錄。客戶合約中也應針對客戶提供的宣稱訂定補償條款,並拒絕要求未揭露暗樁操作的 brief。
代理商 UGC 服務該怎麼報價?
代理商 UGC 工作常見的四種計價方式
| 模式 | 做法 | 適合情境 | 注意事項 |
|---|---|---|---|
| 媒體費轉嫁+服務費 | 創作者或平台費用照實轉嫁,代理服務費另列 | 客戶重視透明、採購會審發票 | 服務費要反映真實工時,包括修改 |
| 月費制 | 固定費用,涵蓋約定的影片數量與報告 | 客戶需要每月穩定產出 | 範圍蔓延:要定義月費包含什麼 |
| 按支或按創作者計價 | 每交付一支影片收一次費用 | 小型或單次活動 | 獎勵的是數量,不是成效 |
| 底薪+成效獎金 | 較低的基本費,加上依有效觀看或銷售計算的獎金 | 目標清楚、可追蹤、數據可信 | 上線前就要約定定義 |
不論採用哪種模式,都要把媒體費和服務費分開。客戶越來越想看清楚創作者或平台花了多少、付給代理商的思考與管理費又是多少;兩者混在一起的發票,只會讓採購部門想整筆砍價。分開列示也保護代理商:客戶想要更多影片時,對話會變成「增加媒體費與工時」,而不是替一個混合數字打折。
我們找不到台灣、香港或馬來西亞創作者業務代理毛利的可信公開數據,對於任何宣稱「業界標準」比例的說法也建議保留。請改由下而上定價:估算每位客戶每月在 brief、招募、審稿、報告與會議上的工時,乘以含間接成本的時薪,再加上代理商所需的毛利。前三個月記錄實際工時,估算有誤就重新報價。
試算:一位客戶、一個 50 萬觀看目標(Clipy 2026 年定價)
| 項目 | 金額 | 說明 |
|---|---|---|
| 目標費用 | US$1,000 | 50 萬觀看落在 50 萬–749,999 次級距,每千次 US$2.00 |
| 保證金 | US$1,150 | 目標費用 × 1.15,也是最高收費金額 |
| 最終媒體費 | 依有效觀看而定 | 依總觀看落點決定費率,未用完的保證金退回額度 |
| 代理服務費 | 你的報價 | brief、招募、審稿與報告的工時 |
| 付費加強曝光 | 客戶的廣告預算 | 僅在創作者影片已取得廣告授權時 |
以觀看計價的媒體費,讓與客戶的溝通單純許多:客戶第一天就知道媒體費上限,目標越大每千次觀看越便宜,150 萬至 200 萬觀看時降到 US$1.15,未用完的保證金也會退回額度。通過審核的新品牌還可獲得 US$50 試用額度,代理商可以先替潛在客戶做一次小型試行,再提出完整方案。保證金由客戶直接支付,或由代理商先付再轉請款,屬於合約安排;不論哪種,媒體費都應照實列示。
經得起採購審查的客戶報告
客戶月報:六個部分,依此順序
| 部分 | 呈現內容 | 為何重要 |
|---|---|---|
| 一、摘要 | 有效觀看與目標的比較;有效 CPM 與級距費率的比較 | 一行回答「錢花得值不值得」 |
| 二、創作者明細 | 每支影片一列:平台、發布日、第 7 天觀看、有效 CPM | 讓客戶看到每支影片,而不只是成功案例 |
| 三、內容品質 | 完播率或 6 秒觀看率;每千次觀看的分享與收藏 | 證明觀眾真的看了,而不只是滑過 |
| 四、商業結果 | UTM 工作階段、折扣碼使用、訂單或名單 | 把內容連結到客戶自己的數字 |
| 五、學到什麼 | 有效的開場、格式、創作者與平台 | 把花費轉成經驗 |
| 六、下個月 | 續約、調整 brief 或停止,並說明理由 | 讓下一次核准更快 |
所有客戶使用同一份報告架構,只有內容不同。採購團隊會跨客戶比較代理商,一致的格式會讓代理商看起來有方法,而不是一堆精選截圖。觀看數一律在滿 7 天後、依各平台定義報告,自然與付費數字分欄呈現。定義與公式的詳細說明,請見UGC 成效指標指南。
多客戶報告最常壞在追蹤標記。所有客戶請使用同一套命名規則:Google Analytics 4 建議一律設定 utm_source、utm_medium 與 utm_campaign[12]。可行的做法是在 utm_campaign 放客戶與市場,utm_source 放平台,utm_content 放創作者帳號。一次決定、寫進 brief 範本,不讓任何客戶總監臨場發揮。
報告節奏也要一開始就約定。活動進行期間每週一份簡短進度,說明已發布哪些、哪些在等核准、有無偏離計畫,就能避免意外;完整報告則在最後一支影片滿 7 天後才交,確保裡面的每個數字都是最終值。活動中途拿到半成品數字的客戶,往往事後會把它當成結果引用。
同時管十個客戶不失控
權限管理是代理商工作中最不起眼的部分,卻也是錯誤最容易被客戶看見的地方。Meta 允許擁有粉絲專頁或廣告帳號的企業,透過企業管理組合把資產分享給合作夥伴,例如代理商。擁有者可給予完整控制權,或只給予建立內容、管理廣告、回覆訊息等特定任務的部分權限,而且只有擁有該資產的企業能再分享出去[9]。請每位客戶在自己的企業管理組合中,只授予你需要的部分權限,合作結束時才不會遺失任何資產。
若創作者影片要拿去投放合作廣告,權限也要設好。透過 Meta 的創作者行銷中心,廣告主可以向創作者發出帳號層級的合作廣告權限請求,取得後可用創作者的帳號建立合作廣告,也能使用創作者任何標註廣告主的貼文,包括已封存的內容[10]。這個功能強大也容易誤用,因此客戶合約與創作者合約都應寫明可推廣哪些貼文、期限到何時。
多客戶營運檢查清單
- 每位客戶的資產都留在客戶自己的企業管理組合,代理商只取得部分權限。
- 所有客戶共用一份 brief 範本、一份報告範本、一套 UTM 規則。
- 共用行事曆標示每位創作者在各客戶的發布日,及早發現衝突。
- 每位客戶一份宣稱紀錄:核准用語、禁止用語、核准人與日期。
- 在 Clipy 上,透過代理商的品牌管理帳號操作每個客戶品牌。
- 結案清單:撤回權限、封存檔案、移交客戶付費取得的創作者聯絡資料。
Clipy 支援這種模式:同時管理多個品牌的代理商可以使用品牌管理帳號;平台上的品牌可以邀請創作者、私訊溝通,並在單支影片計價的 brief 中於發布前審核內容。不論使用哪種工具,都要保留代理商自己的規則,例如命名方式、行事曆與宣稱紀錄,這些才是讓工作能在團隊成員之間交接的關鍵。
Clipy 在代理商工具中的定位
Clipy 適合代理商工作中重複且可衡量的部分:在台灣、馬來西亞、香港與新加坡招募已審核的創作者、發 brief、在單支影片計價的 brief 中審核內容,並且只為上線滿 7 天、通過審核的觀看付費。代理商真正的價值,也就是策略、創意方向、客戶關係與報告洞察,仍然留在代理商手上。
評估任何工具的標準,是它能否讓同一個團隊在不降低品質的前提下服務更多客戶。如果工具省下了招募與數據驗證的工時,而這些時間又回到更好的 brief 與更精準的報告上,客戶感受到的差別會在作品裡,而不是在發票上。
常見問題
代理商的 UGC 代操服務費該怎麼收?
台灣、香港與馬來西亞都沒有可信的公開基準。建議由下而上定價:估算每月在 brief、招募、審稿與報告上的工時,乘以含間接成本的時薪並加上目標毛利,媒體費則照實另列,讓客戶看得到兩條線。
網紅貼文誤導消費者,代理商要負責嗎?
有可能。在台灣,廣告代理業明知或可得而知廣告引人錯誤仍製作或設計者,須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;馬來西亞的內容守則也對代理商課予遵守義務。內容上線前請檢查宣稱與揭露,並保留客戶核准紀錄。
一家代理商可以在 Clipy 上管理多個品牌嗎?
可以。管理多個品牌的代理商可以透過品牌管理帳號使用 Clipy。各品牌活動都依同一套總觀看級距計價,依總觀看落點介於每千次 US$2.90 至 US$1.15,保證金即為最高收費金額。
資料來源
- Creator Economy Ad Spend to Reach $37 Billion in 2025, Growing 4x Faster than Total Media Industry, According to IAB — IAB, 查閱於 2026年10月1日
- Beyond martech: building trust with consumers and engaging where sentiment is high — Nielsen, 查閱於 2026年10月1日
-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 — Fair Trade Commission (Taiwan), 查閱於 2026年10月1日
- 公平交易法 第 21 條 — Laws & Regulations Databas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(Taiwan), 查閱於 2026年10月1日
- Enforcement Guidelines for the Trade Descriptions (Unfair Trade Practices) (Amendment) Ordinance 2012 (June 2013) — Customs and Excise Department and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, Hong Kong SAR, 查閱於 2026年10月1日
- The Malaysian 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Content Code 2022 — 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Content Forum of Malaysia / MCMC, 查閱於 2026年10月1日
-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nnounces Updated Advertising Guides to Combat Deceptive Reviews and Endorsements — US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, 查閱於 2026年10月1日
- FTC's Endorsement Guides: What People Are Asking — US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, 查閱於 2026年10月1日
- Give a partner access to business assets in your business portfolio — Meta Business Help Center, 查閱於 2026年10月1日
- Manage account-level permissions for partnership ads in Creator Marketing Hub — Meta Business Help Center, 查閱於 2026年10月1日
- 食品標示不得有誇大、易生誤解及醫療效能之情形 — Taiwan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,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, 查閱於 2026年10月1日
- URL builders: Collect campaign data with custom URLs — Google Analytics Help, 查閱於 2026年10月1日